关于开展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通知
各党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提升党风廉政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金年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现将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核时间
2021年1月15日前。
考核内容及范围
按照《金年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中的考核指标内容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全校各党总支、党支部。
三、考核方式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将与学院党建工作考核一并进行。
四、工作要求
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精心准备,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准备相关材料,确保考核工作有效开展。
联系人:许丽庆 联系方式:3130367
附件:《金年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中共金年会纪委
2021年12月30日
金年会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学院各部门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推动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范围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对象包括学院各处室、系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第三章 考核原则
第三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出重点、分类考核;坚持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学院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具体事宜。
第五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和学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教学、科研及其他管理工作一起部署、落实、检查、考核;每半年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重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结合本部门职责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意识。
(三)认真执行谈话、约谈制度。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经常性进行廉政谈话;对有群众反映、信访举报或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人员及时进行约谈提醒。
(四)严格对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的监督。要结合部门特点和工作实际,明确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措施,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督实效。
(五)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部门负责人在办公用房、用车、公务接待等方面严格执行上级和学院有关规定;认真遵守婚丧嫁娶有关规定,严禁铺张浪费、借机敛财。
(六)积极配合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收到信访举报不私自处理,及时交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登记受理并协助办理;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对业务管辖范围内人员的违纪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查处;主动配合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
(七)注重效能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及时解决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六条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每年开展一次对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专项考核,与学院组织的年度考核同时进行。
第七条 考核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依照《金年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量化指标》(附件一),评定各处室、系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量化考核按百分制计算。总评成绩80分以上为达标。
第八条 考核程序:
(一)审阅或听取被考核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
(二)组织民主测评;
(三)查阅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资料;
(四)结合日常监督及有关记录进行综合评定;
(五)向学院党委汇报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
第九条 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当结合年度述职述廉述责报告,接受学院党委组织的民主评议。
第七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条 学院党委将考核结果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各部门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努力改进工作。学院纪委将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纳入学院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体系,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金年会党委
2021年12月28日
金年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量化指标 | ||||||
序号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评分 | 备注 |
1 | 履职尽责(20分) | 1.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年终有总结。 | 10 | 查看工作计划、总结、工作和会议记录等有关材料,年初无计划扣3分,年终无总结扣3分,无会议材料扣4分。 | ||
2.每半年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 4 | 查看有关记录,缺1次,扣2分。 | ||||
3.积极参加纪委组织的会议、活动等,支持本部门纪检委员的工作。 | 6 | 应参加但未参加的一次扣1分,纪检委员反映不重视的扣3分 | ||||
2 | 廉政教育(15分) | 1.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及时传达院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 | 4 | 查看会议或工作记录,缺1次扣1分;没有不得分。 | ||
2.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廉政教育、廉政文化活动。 | 6 | 查看签到考勤和记录,缺1人次扣1分 | ||||
3.每年度至少举办一次廉政知识学习教育活动 | 5 | 查看学习记录,没有不得分 | ||||
3 | 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15分) | 1.坚持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每年度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学院重要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2次以上,重要情况及时向学院领导报告。 | 5 | 查看有关记录,缺1次,扣2分;发现漏报、瞒报重要情况的,不得分。 | ||
2.按期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主题突出,会议情况及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 5 | 查看会议资料,资料不完整的扣1分;没召开不得分。 | ||||
3.建立谈心谈话制度,开展与部门工作人员廉政谈话、提醒谈话。 | 5 | 查看谈话记录,没有不得分。 | ||||
4 | 作风效能建设(15分) |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细则(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金年会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日常监督工作办法(试行)》,及时落实纪律惩诫有关工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 5 | (要有组织学习记录)根据情况酌情赋分。 | ||
2.严格执行和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 5 | 平时学院抽查通报扣0.5分/人次。 | ||||
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责任担当,持续纠正“四风”,基层组织无违纪违规行为。 | 5 | 落实不力,出现问题的酌情扣分。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严重,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此项不记分。 | ||||
5 | 信访处理(20分) | 1.按照规定及时受理本学院师生的来信来访,重大问题及时向学院党委或纪委报告。 | 4 | 发现应受理而未受理或重大问题隐瞒不报1次,不得分 | ||
2.及时完成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信访件的处理,认真配合纪委做好有关问题的核查。 | 6 | 依据记录情况超时1次,扣2分;未完成1次,不得分 | ||||
3.本部门班子成员、教职工因违法违纪问题被学院纪委或上级纪委进行约谈或给予处理处分的。 | 10 | 被采取责令书面检查等第一种形态处理的,有一起扣2分;采取停职检查、党内警告等第二种形态处理的,有一起扣4分;采取责令辞职、撤销职务等第三种形态处理的,有一起扣6分;采取第四种形态处理的,有一起扣10分。 | ||||
民主测评(15分) | 本部门教职工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 15 | 优秀记15分,良好记10分,一般记5分,差不得分。 | |||
总分 | 100 |